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09-2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做好干部岗位调整后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
近期因个别科室干部人员调整,存在上任后更换新家具资产随意报废现象,既是对医院资产的严重浪费,也违背了干部竞聘上岗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原则。
为切实做好各部门、各处室科级干部岗位变动后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固定资产账目清晰,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凡有人员岗位变动和新成立部门的,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所有处、科级干部岗位调整变动以前所配置的资产一概不随人走,留在原科室。(若因确实原因需要带到新岗位的,需到固定资产办公室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新上任的处、科级干部一律不得随意更换原科室留下的办公家具。
二、处、科级干部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处、科级干部岗位变动的,原岗位所有资产全部留原科室使用和保管,原配资产一概不随人走,由新到任干部继续使用。
2、因部门处、科级干部职数增加形成的资产(办公家具)不足,应以报告的形式报物资设备处和固资办,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购置。
3、因部门处、科级干部职数减少而形成的多余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报固定资产办,由固定资产办进行统一调配。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处要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按医院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确保在干部岗位调整过程中做到资产管理稳定有序,国有资产不流失。
2、机构调整的部门,固定资产跟随调整。由原处室领导和新处室领导负责,由其固定资产管理员到固资办确认核对并办理固定资产数量、品名、价值等转移信息,同时办理相应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即转出、转入手续);
3、所有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离任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无论资产所属部门变动,还是使用人变更,均需填写《资产移交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固资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报废、处置固定资产。
4、有关技术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资产的报废技术鉴定,严格按资产报废年限把关。
4、对于在岗位调整中造成资产浪费严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计财处(固定资产管理办)
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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