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06-2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精神,我院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申报仍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
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ayfykyc@126.com。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7月2日前上报医院科研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科 研 处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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