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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11-1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做好2011年度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创新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创新组字〔2009〕2号)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推荐与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创新人才奖从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包括省直、中央驻皖单位)中工作或创业、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创新人才奖的人选主要指近3年对安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在皖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在拥有并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品牌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行业技术进步以及产业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在管理上有重大创新,管理效率明显提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在评选周期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同类奖励的,不再重复参加评选。担任厅级及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新人才奖: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推荐人选名额及奖励人数
推荐单位根据规定的名额进行推荐。合肥市推荐人选为10人左右,芜湖市推荐人选为8人左右,蚌埠市推荐人选为6人左右。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本次奖励人数控制在10名左右。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推荐候选人需填写《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评审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资质证明(证书)和相关成果、业绩材料,以及其他证明其创新水平与能力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要求重点突出推荐人选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要对评审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写明评选的组织、推荐、考核、评审等情况,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单位盖章。
2.推荐人选名单一份,包括人选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学历、学位、专业、专长、100字的主要贡献成就情况摘要并排序(附电子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评审推荐表》(附电子版)一式2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8份。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事迹材料(附电子版);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或专著(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
(3)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同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开具的税收发票复印件;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
(8)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报送近三年企业效益、纳税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分别以当地统计、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为准);
(9)其他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附件:《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评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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