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7-0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驻军医院、公、检、法: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专家库成员进行换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含副高级)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四)符合上述(一)、(三)项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
二、候选人推荐、申请办法
具备专家库成员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个人申请。须本人填写《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审批表》(附件2、可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医学会,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专家所填写的学科专业,须按《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附件1)填写,以便能够对应录入数据库。
三、其他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1年以上的。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为方便受聘单位的登记工作,此前已受聘的专家库成员,此次需重新填报候选人推荐表。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与新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发给《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资格证书》。
换届后参加市级专家库成员的,不能参加省级专家库,以防止再次鉴定时重复抽取情况的发生。
候选人材料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麟 0551-2826077
地 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
附件:1.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及专家库各专业人数汇总表
2.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审批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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