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5-1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1]2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身体条件: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月16日-5月25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使用手册高校部分》(登陆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二)5月23日-5月24日,申请人进行体检。
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地点: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68号);体检费:100元/人;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人事处盖章)。
(三)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8、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请务必于5月23日之前交到人事处统一盖章,逾期校教务处不单独受理。
请与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1
二O一O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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