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1-12-01点击量: []次 编辑: yhb 作者:
1.进修人员到院后,须先至医务处(护理部)办理报到手续,随后分配至相应专业科室。
2.进修计划、期限及专业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医务处(护理部)批准。
3.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须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医院酌情审批:3天以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3天以上,经科室审批后报医务处/护理部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
4.病、事假累计超过以下期限者,不予结业:进修半年的,病假超过2周,事假超过1周;进修一年的,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2周。
5.进修人员须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医务处、护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在岗情况。
6.进修期间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科室管理,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7.不得以医院名义从事与进修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参与医疗业务。
8.不得擅自复制、携带医院各类资料,违者立即终止进修。
9.住宿人员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卫生,节约水电,禁止使用电热器,不得留宿他人。
10.如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医德失范或其他违纪行为,将立即终止进修,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1.进修人员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由科室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与培训。住院总医师协助科主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12.实行结业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生活补贴挂钩,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补贴及结业证书。
13.进修结束前一周,须完成《结业鉴定表》,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考评鉴定,经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结业。
14.离院前所借公物须全部归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
本规定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解释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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