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9-09-0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将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临床医技科室针对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对照检查,做好相应的申请审核和登记注册工作(详见附件1),停止未经允许开展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针对卫生厅组织制定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工作,请各临床医技科室专家提出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填写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征集表(表格见附件1),10月1日前报医务处。
附:1、《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医疗技术分类管理
3、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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