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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思研会优秀论文选登6]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发布时间 : 2008-10-23点击量: []次编辑:   作者:  

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近年来,医疗行业作风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行业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变成中纪委、国务院确定的三大重点纠风领域之一,少数医务工作者在一些群众中不再是受人尊重的“白衣天使”而是“白狼”,让人扼腕痛惜。虽然通过抗击非典斗争,医疗卫生队伍崇高形象整体得到重塑,但是仍有遭到破坏的危险,600万医疗卫生工作者应冷静分析其原因,研究对策,以便更好地承担起维护13亿人民健康权益的崇高使命。

一、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

导致医德医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很多,据原卫生部高强部长2004年4月对媒体分析,总的说来,与医疗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总量过多,药品严重供过于求,产品结构也不合理。一些企业为推销产品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法,少数医务人员抵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损害群众利益。

——药品定价机制不够完善,药品价格虚高,给“回扣”、“提成”等违规行为留有空间。

——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优良资源过多地集中于大城市和大医院,形成某种“垄断”局面和“卖方市场”。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医疗机构内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还没有形成。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不平衡,有关部门对一些不规范行为纠正不力。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特别是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高强指出,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卫生部门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研究制订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努力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对策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行业新形象,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正气,形成“不想贪”的思想基础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先行。大力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卫生改革和行风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广泛深入开展向为民爱民的好医生吴登云、韦加宁、李素芝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榜样的感召、激励和鼓舞作用。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在校医学生教育、执业医师考试和在职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针对行业特点,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倡导和激发医务人员的职业良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侵蚀。强化法制和纪律教育,认真宣传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不能贪”的制约效果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制度,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不正之风滋生土壤,建立无法贪的制约机制。

1、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坚决摒弃单纯以经济指标衡量医院工作好坏和评价院长政绩的错误观点,坚决杜绝单位内部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评价医院院长的工作,不能以医院收入多少、职工收入高低为主要标准,主要考核服务质量好坏、医疗事故多少、收费是否合规和群众是否满意。

2、坚持和完善公开、公示制度。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务公示制度,引入患者和患者家属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让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是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将各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药品价格以及有关诊疗程序、规定等向社会公示,提高诊疗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患者及家属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加强社会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以良好的信誉取信于民。继续完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3、坚持和完善药品、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强化管理,加大对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药品品种,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坚持开展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探索医药分开经营。建立和完善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耗材等的准入制度以及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到公开透明。

4、坚持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凡是应该做到、必须做到的都应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已经承诺的都应坚决兑现。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医院”活动,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评议,推动和促进卫生行风建设。

5、坚持和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工作制度规范,严格人员、技术、设备、卫材的准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医疗卫生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和分析临床诊疗信息,包括临床用药、医疗收费等情况,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诊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形成“不敢贪”的警示机制

监督不力,惩处不严,是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出现反复的重要原因。治理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以儆效尤,产生震慑作用,让少数人不敢采取行动。

1、建立和完善卫生行风建设的责任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都要制定卫生行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卫生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行风建设作为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医疗卫生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卫生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明确和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三个责任主体,并实行责任追究,有效地把卫生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各项任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2、建立和完善卫生行风建设的监督体系。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加强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是否遵守有关医德医风的规定和制度。二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检查是否侵害和违背群众的利益。三是要加强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自身监督,检查是否把行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把各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从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岗位,从药品、设备采购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服务行为和采购行为的管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范于未然。

3、加大执法监督与惩处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加强监管。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并收到实效。设立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查实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重犯者,吊销其执业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医院等级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深化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形成“不愿贪”的执业氛围

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而艰巨,任重而道远,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政府、社会来共同解决,只有通过改革,解决一些影响行风建设的根本问题,才能使医疗卫生单位、个人在执业活动中自觉、自愿地真正端正行风。

1、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在巩固和发展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同时,在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卫生事业,同公立医院在人才、病员等关键资源上展开竞争,促使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加强行风建设。通过竞争,最终使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在竞争中相互促进,提高效率。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入外部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院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行风情况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引导患者就医,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使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风建设,端正医疗服务行为成为医疗机构自身长远发展的内在需求。

2、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完善以聘用制和竞争上岗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的全员聘用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把医护人员的聘任与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劳动贡献挂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打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观念,树立良好的用人风气,优胜劣汰,不让多干事的人吃亏,干实事的人受气。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使医护人员自觉自愿地约束、规范、端正自己的行为。分配制度事关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分配不公是滋生行业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确立劳动、技术、风险、知识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体现奖金分配向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向学术技术骨干倾斜。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工作热情,将广大医护人员的时间、精力、潜能、智慧、心思充分调整集中到卫生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上来,促进医护员工转变观念,自觉端正作风,改进服务,规范行为,使医疗卫生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成为广大卫生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3、建立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积极、稳妥地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合理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收入比重,降低大型检查收费标准,逐步弱化药品、大型检查、医用耗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制止药品厂家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部分大医院进行药品零加成改革试点,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消灭不正之风滋生的环境。

(作者单位: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