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8-2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努力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选拔任用制为定期聘任制,促进教学队伍建设,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鉴于医院实际情况,采取“合格留用、补缺补差、交叉为主、严格提拔”的原则进行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任期
根据各教研室任务的不同、教学工作的需要设岗。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四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新提拔教研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参照校人字[2005]57号及医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好,为人师表。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团结同志,秉公办事。
3、列入学校2010年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和申报规划的学科(教研室)、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新成立的学科系(教研室)主任应为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一般由具备博士学位和教授职务的教师担任,其它学科的主任一般由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担任。学科系(教研室)副主任一般由具备硕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1、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现任教研室负责人进行测评,同时征求分管领导和教学管理处意见。民主测评不称职不超过1/3者,可以连任。
2、确定岗位和职数:
确定和公布选聘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的岗位、职数。
3、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报名指符合公布岗位的任职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组织推荐指教学管理处或分管领导推荐有关岗位的合适人选。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由党委工作部、教学管理处、人事处、监审处对报名者或被组织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
对资格合格人员,在其所在教研室等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6、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涉及提拔人员,由党委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会汇报。
8、决定拟任人选:
院党委在充分讨论后,决定拟任人选。
9、公示:
对拟任人员公示三天。
10、聘任:
院党委对决定聘任的人员进行聘任前谈话,院纪委进行聘任前廉政谈话,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五、其它
1、岗位待遇:享受岗位津贴、奖金系数、岗位培训等待遇。
2、考核:每年底由党委工作部会同教学管理处对教研室主任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运用按院党[2008]4号文执行。
3、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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