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8-2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8月15日,卫生部发布卫通〔2008〕19号通告: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效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我部决定增加认定8家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工作。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位列其中。
其他七家分别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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