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9-0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为了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病人负担,促进行风建设,近日,我院制定并实行不合格处方点评和公示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五种不合格处方:书写不规范,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处方上限填写不完整,未详细填写诊断、病人年龄、用药规格、剂量表述不清楚或药品名称用词不准确、表述不规范等;字迹潦草、难认;一张处方开具药品过多(>5种)或一种药品开具剂量过多(属“大处方”),不符合有关对急、慢性疾病开具药品的要求;用药不合理、药品配伍有禁忌,与病历所诊断的疾病治疗关系不大或相互矛盾; 修改处未盖章、未签时间或处方下限未盖章。
该改制度规定,每季度进行医疗质量督查时,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处方质量,并填写《检查登记表》;抽查1~2天的全天门诊处方,按不同科室归类进行点评、分析,并统计处方合格率;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督查分值与奖金挂钩,同时在每季度《医疗质量督查通讯》中予以点评,提出不合格处方的表现和类型,并书面通知所在科室和个人。将典型或严重不合格处方收集、归类,不定时由医务处在六楼多功能厅展示。
对不合格处方,除周会通报批评外扣科室医疗质量督查评分;对出现开具大处方及用药不合理的不合格处方以及上述1-2种情况经点评或反馈后仍不改进者,除周会通报批评扣科室医疗质量督查评分外,情节严重者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停止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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