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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5-1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校学位字〔2010〕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以2010年1月1日计算,下同),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责任;具有主任医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高深的学术造诣,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持人临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4.目前承担有适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临床科研工作的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上),近3年来(自2007年1月1日起)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1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5.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至少独立、完整培养过三届硕士研究生,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

(二)对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下列条件须具其一: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

2.临床经验丰富,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5年,现任国家级学会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省级学会主委、副主委。

3.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至少培养研究生5人以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现任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或省级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或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

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须至少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二、遴选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和学术论文复印件等(没有提供的视为无)。《简况表》中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自2007年1月1日起。

2.各教研室、院(系、所)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中签署“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院(系、所)编制汇总表(附件2),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各导师材料和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4.校学位办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报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专业学位博导,方有资格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其他

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肃、科学地做好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校学位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upload=doc][/upload]

2、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upload=rar][/upload]

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暂行)》[upload=doc][/upload]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