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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6-0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卫科秘〔2009〕347号

关于开展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第三周期建设于2007年10月开始实施已进入中期,经研究决定对列入第三周期建设的省临床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特色专科(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步骤:各有关单位对照学科建设实施计划书先进行自查、总结,并于6月底完成;7月上旬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7月下旬召开会议,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二、检查方法和内容:中期检查采用分级、互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市属单位重点学科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名单报我厅审核),省直单位的互查专家由我厅安排。

三、有关要求:

1、中期检查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做好自查,迎接检查。

2、各单位填报的《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建设自查表》(附件2)和自查总结报告及其电子文档于6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有关市卫生局的中期检查报告及电子文档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2242980,电子邮箱: 。

附件:1、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2、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建设自查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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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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