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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6-0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院、所、重点实验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函〔2009〕22号《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组织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流程详见附件1。

??2、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⑴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⑵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⑶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⑷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⑸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1、完成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并拟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可于2009年7月1日后来我处领取相应类别奖项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开始推荐材料的填报工作。

2、各项目完成人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我校项目的网络推荐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各单位应于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前将已完成网络推荐的项目书面推荐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汇总上报我处。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⑴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⑵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

5、各推荐项目完成人可于2009年9月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四、其他事宜

1、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2、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请与书面推荐材料一并提交我处。

3、相关材料可登陆安医大科研处网页浏览、下载,地址:,联系人:李震静,联系电话:5161056,e-mail:。

特此通知

200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