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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13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1〕3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其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依托单位盖章推荐。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

三、推荐名额

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单位。

四、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于9月2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认定有效期5年。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23103。

邮 箱:1193667391@qq.com;

附件: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