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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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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2年度个人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1-18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科室、各部门:

2022年度个人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审核工作已开始。请各科室通知本科室人员于2023年2月10日前上网(http://icme.haoyisheng.com)完成个人学分录入和个人学分查询,现将学分录入、审核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和计算形式:

1、2022年度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2022年度学分达标计算不分Ⅰ、Ⅱ类继教学分。

中级、副高、正高:总分≥25;

初级:学分≥20;

2、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获得的要求:

参加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培训获得的学分不设上限。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培训机构继续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培训机构的通知(皖继委办〔2019〕1号)”文件精神,具体见附件2。

二、2022年度个人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录入方法、学分审核流程和送审材料提交等相关要求:

1、2023年2月10日前,按照“2022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及系统录入方法(附件1)”录入个人学分,录入学分的日期必须选择在2022年度内,方能进行2022年度审核。

2、2023年2月20日前,科室将本科室人员参加省外单位主办的国家级继教班获得的国家级继教学分证书打印件或证书原件,统一交至毕业后教育处继教科,由继教科统一报送省继教办审核,省继教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国家级继教班的相应学分。

3、论文、科研项目、医学著作未上报科研处备案的人员,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由科室统一将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毕业后教育处继教科,已上报的由继教科从科研处调取,个人无须提供,继教科将统一报送省继教办审核,省继教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学分。

4、学历学位教育证明或成绩单、进修、支农、援藏、援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2月20日前,由科室统一送毕业后教育处继教科,继教科统一报送省继教办审核,省继教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学分。

5、医院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4月。卫健委集中审核时间等待卫健委进一步通知,卫健委审核通过后,个人可通过本人继教IC卡号登录“好医生”系统,或者手机下载“好医生”软件查询个人学分是否达标。

三、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及系统录入方法.doc

 附件2 关于公布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培训机构的通知(皖继委办〔2019〕1号).pdf

毕业后教育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