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5-06-03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部门、各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重视本科教育教学,提高教书育人质量水平,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考核范围
全院在职医师、技师、药师、护理人员,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2.安医大一附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人员名单,教研室应在参考附件2的基础上,根据本教研室教师实际新进、退休、辞职等情况进行相应人员的增减。
2.考核内容
3.基础性评价(占比40%):即学生评教分数,详细得分情况见附件3.基础性评价(学生评教)得分汇总表。
4.认定性评价(占比45%):即教研室按照上报的评课安排表进行的评课得分,详细得分情况见附件4.认定性评价(评课)得分汇总表。
5.审核性评价(占比15%):各教研室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集中审议讨论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并依照加减分项目逐一进行审核评议评分,加减分细则见附件5.安医大一附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审核性评价评分表(相关业绩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每一位参评教师均需有纸质版审核性评价表,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教研室留存备查。
特别提醒:对于本学年内无上课任务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及评课分数均通过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综合考虑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能力及岗位表现,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进行集中审议评分。
三、考核方式
1、依据附件2人员名单,各教研室内部开展集中考核。
2、完成以上三项考核内容:基础性评价(占比40%)、认定性评价(占比45%)、审核性评价(占比15%)后,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各项得分,最后加和算出最终得分。
3、依据教研室最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25%认定为优秀,后15%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在25%至85%之间认定为良好(计算比例确定名额时四舍五入),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该学年内授课老师有违反师德师风、发生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未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教学任务等情况,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评出教师的最终考核结果,并填写附件6.《安医大一附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4、教研室内部公示:各教研室完成所有教师考核后,将最终考核结果(附件6)在教研室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盖教研室章(含骑缝章),报送至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处)。
5、考核与评价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院内公示7天,并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至大学,提交至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适当形式发布,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高教处备案。
6、其他情况
专任教师因进修、访学、培训、组织派遣、病假、产假等原因,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承担当年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程序化考核,考核结果视同合格。高层次人才引进当学年度可免于参加考核,考核结果视同合格。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2024年起,教师在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时,《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中的得分情况以本考核结果为准,无分数及考核结果的教师不予认定;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在主持申报教研项目、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时,考核优秀者予以优先考虑。
2、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各教研室务必通过召开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评分考核,保证教研室内每一位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报送结果时需提供教研室内部公示证明(如群消息截图、公告栏张贴等),确保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请各教研室于6月15日前将附件6《安医大一附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25853382@163.com
联系人:教育处 王露 联系电话:62922945
教育处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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