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07-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转发安医大《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校科技产业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科技厅各类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厅重大和重点项目等。
科研经费使用时限截止2016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自通知下发后至2016年7月25日止,由所在单位组织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
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提供含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计划合同书》或《预算书》复印件全本并亲笔签字确认,于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医院科研处。
2. 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将会商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2014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将做到审查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11号(附件2)和教育部三个文件(附件3-5)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保持与牵头部门的联系。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史琳,联系电话:65161056;
财务处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65172108;
审计处联系人:赵新斌,联系电话:65161038。
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表.doc
附件2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doc
附件3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doc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doc
附件5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doc
附件6:在研项目一览表(1).xls
2016年7月22日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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