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07-2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教研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临床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1、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达到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需达到《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2〕44 号)规定条件。
2、原《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今明两年仍适用,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于2016年6月27日发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6年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个人情况按照教人〔2009〕1号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
3、根据皖教人〔2012〕77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5年任期。
4、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5、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6、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7、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8、关于通讯作者论文。根据教人〔2009〕1号和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者。。
9、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44号)文件精神,对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结果出现“尚未达到”的,学校不予推荐申报。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同时送鉴定的代表作需作为职务晋升的论文一并提交。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及理由。
10、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任的重要参考,对师德低下者,实行一票否决。对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教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考核按年度评价,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对任期内某年度教学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基层单位不予推荐。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办法,进行具体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包括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核算,不得随意填写。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高教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如下材料,并按顺序统一装订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到人事处领取,复印无效)。《评审表》第5页教学审核时需校教务处盖章,第8页论文检索和科研项目审核时需校科技处盖章,第9页年度考核一栏由院人事处填写;第10页基层推荐意见一栏由各教研室填写、签名、盖章。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30份,此表教学考核情况需要教研室审核盖章。(要求用A3纸先打印1份,教务处和科技处盖章审核后再复印30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教研室科秘书的证书等。(此项需建子目录)
5、教学考核结果。包括教学论文复印件和《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提供作为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材料。
7、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由3个同行专家结合申报人述职报告,综合评议、签名。
8、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和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和体现阶段性成果的材料。(需建目录,并注明项目相应级别,项目基金号,第几完成人)。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封面、目录、含有刊号和主办单位的页面)。需建立目录,并注明相应的级别,三类及以上论文检索请自行到安医大图书馆或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三类以下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10、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研究生导师证明、学术讲座(需院科研处盖章认可)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需院教育处审核盖章认可)。
11、破格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记录及结论的复印件。
12、《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3、代表作鉴定意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先用牛皮纸档案袋装袋,并贴上申报材料封面。上述材料4-13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需建总目录。
14、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5份,一个年度填一份(需教研室盖章)。
15、教学任务书(课表)及教案。
以上14、15两项属于教学考核的支撑材料,我院相关部门和校教务处审核后由院人事处留存。
附件3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wuye51.cc,发送格式:姓名+教学职称。
请申报人员将以上申报材料的1、2、5、8、9、14、15项材料和论文检索报告在8月3日前交到人事处,由我院人事处统一送到校教务处、科研处审核,逾期未交不再受理。
三、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公开述职时间初步定在8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 ,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如有改动另行通知。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请准备PPT。
2、申报高级职务者缴纳评审费300元。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贴在评审表上,1张备用)。
3、以上所有表格请申报者到医院网站公告栏和OA平台通知通告栏下载,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4、申报人员务必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院人事处。
5、申报材料公示时间:8月9日-8月11日,地点:院人事处。
教学职称附件.zip
人 事 处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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