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8-0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处室: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政工系列职称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我院政工系列评审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执行。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 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和要求见附件1
申报人员必须在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党支部将申报人员群众座谈材料和组织考核材料整理好后再报送至人事处。申报人员即日起可到医院网站下载有关文件和表格。
特此通知
2015政工系列附件.doc
人事处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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