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8-0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学科、教研室:
根据校研字〔2015〕34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录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具体通知下:
一、科学型博士生招生导师认定条件
1、博士生招生计划只分配给校本部及各直属培养单位,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导师年龄不超过62岁,其他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2.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
3.近三年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1篇单篇影响因子≥3.0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6.0的学术论文(文献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对于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予以认定成果。
新引进人才被认定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入校三年内可不受以上2、3条限制,按照相当于2、3条的实际业绩和可支配科研经费考虑。
二、硕士生招生导师认定条件
1、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的导师不超过62岁,其他:学术型导师不超过57岁,专业学位导师不超过60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2、承担科研课题情况,其中学术型硕导要求主持厅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延期项目)。
3、2012年以来,发表有学术论文,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申报表(附件1-1、1-2、1-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科学型博士生导师需提供所有材料、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只需论文复印件、专业型导师以2014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为基础)。经所在学科审核后,报科研处。(申报表以学科为单位申报 ,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申报)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出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并将该导师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8月14日前返回各培养单位,同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请各学科于8月11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及支撑材料报科研处。
附件1-1: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导师申报表.xls
附件1-2: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导师申报表.xls
附件1-3: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导师申报表.xls
科研处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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