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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春季学期教研室评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3-07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扩大教学评估覆盖面,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本学期评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课对象

我院各教研室所有授课教师,授课类型包含理论课、实验课、临床见习课、PBL 教学等。

二、评课人员

教研室主任(第一责任人)、教研室副主任和教学督导专家以及高年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鼓励教研室主任安排本教研室延聘专家参与评课。

三、评课流程

1、各教研室于3月15日前报送本学期评课安排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ntingting1125@163.com)至教育处,被评课教师需覆盖本学期内所有授课教师,每个授课教师至少被评课一次。

2、评课安排表报送完成后,由教育处提供评课二维码,各评课教师通过扫描二维码对相应教师进行评课。

3、院级督导专家、教育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各教研室评课情况。

四、结果运用

1、评课结果经医院教育处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教师和相关教研室,督促改进教师教学质量,并作为优秀教研室评选、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等的重要指标。被评教师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教学培训活动和教学比赛。

2、被评课专家认为不适宜承担课堂教学者,经教育处审核,停课一学期,重新试讲合格后方可再承担教学任务。

3、医院将于每年5月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各教研室需汇总评课结果,并结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中其他评价内容,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评出教师的最终考核结果,于5月下旬报送结果至教育处。被评课教师在教学职称晋升时,作为教学工作年度评价和教学考核情况认定的结果。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3).doc

附件2.安医大一附院2024年春季学期教研室评课安排表.xls

教育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