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10-0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接卫计委卫人秘〔2017〕459号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
今年卫生专业及其他系列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要在人社厅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进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根据行政隶属,推荐材料和结构比例需经过省教育厅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关于评审条件
1.今年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仍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2014]358号)所规定的评审条件和量化要求。
2.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6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4.关于年度及任期考核。任期考核由科室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评定等次(结果)填入《考核表》中“测验登记”一栏;在《评审表》中“任职考核结果”一栏由人事处填写;科室考评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单位意见”一栏;单位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县人事部门意见”一栏。
5.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17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6.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三、报送评审材料
1.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附件2:《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请10月9日-10月15日期间登陆安徽省卫计委网站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认真输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除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外)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单位”那一栏用下拉菜单选择你们单位名称,不要自己输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正高进入“省卫计委评审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副高进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高入口”进行网上申报。10月16日-18日为单位考点审核时间,请大家务必在10月15日完成个人申报。
四、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9日起开展我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科室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表,进行考核评议,审查申报材料,推荐晋升人员名单。
2.各科室对申报人员的临床技能及综合素质进行排序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16),请将评分表于10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
3.10月9月-15日提交附件3、附件4、附件7或者附件8电子版,发到邮箱3122428909@QQ.com,发送格式姓名+卫生职称正高/副高。医院将根据提交的原始资料一览表,确定随机抽取的病案或原始材料。临床系列从50例病案一览表中随机抽取2份病历(2014年12月至今),医技和护理系列从6份专题中各抽取1份原始材料,论文抽取1份原始材料,三新专题抽取2份原始材料,提交评审。抽取的病案或原始材料一经公布不得更换,否则视同没有。如有一份病案同时被两个人抽中,其中一人由病案室复印病历,并加盖公章。
4.10月18日在医院网站公布抽取的病案号或原始材料号。
5.10月23日-25日申报正高、副高职称人员报送材料至人事处,逾期未交,不再受理。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23日、24日医师系列提交材料。
(2)10月25日药、技、护理及其他系列交材料。
6.请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述职PPT,述职时间暂定10月28日。
7.10月27日至10月31日人事处整理晋升材料、院内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后上报卫计委。
8.卫计委网站公布抽取的病案号后,申报人员提交抽中的病历或原始材料。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烨
联系电话:2845
2017高级职称附件.rar
2017年10月9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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