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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教育培训

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1-03-0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安徽省2011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现将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皖继委[2011]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举办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需在举办之前两周将两份举办通知送至教育处,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留院存档。

二、继续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行,或举办地点有所变更,主办科室需在举办之前一月向教育处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我处将与通知一并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准备项目情况执行表、项目总结、讲义教材、日程表、签到簿、学员与教师名册、试卷等材料。相关表格请携带U盘到教育处拷贝,办理证书详细情况请到教育处咨询。

四、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学分证明办理。

四、我院各继续教育项目的教材、讲义等汇编资料需在封二增加医院简介,医院简介可到宣传部拷贝或领取。

教 育 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1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