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2-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现将安徽省继教委《转发全继委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皖继委[2011]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举办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需在举办之前一月将两份项目举办通知送至教育处处,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留院存档。
二、继续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行,或举办地点有所变更,主办科室需在举办之前一月向教育处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我处将与通知一并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准备项目情况执行表、项目总结、讲义教材、日程表、签到簿、学员与教师名册、试卷等材料,相关表格请携带U盘到教育处拷贝,办理证书详细情况请到教育处咨询。
四、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学分证明办理和网上汇报。
五、我院各继续教育项目的教材、讲义等汇编资料需在封二增加医院简介,医院简介可到宣传部拷贝或领取。
附: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目录
教育处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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