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5-09-2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学科、学位点: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读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荐免试生、长学制转段生(本科阶段考试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名所在专业的前30%)或统考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外国语成绩70 分以上,初试成绩高出所在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本科阶段至硕士生入学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
2.综合素质突出。本科阶段获得德智体美劳方面国家级荣誉或在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A 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
3.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复试成绩优异,在硕士阶段至博士生入学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 SCI 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四)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较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一附院可推荐博士 20人、硕士 39人。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国家奖学金 ”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 点击“提交 ”,可至导师处审核。同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并提交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会自动生成,学生在页面点击打印即可。
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中论文类支撑材料需提供文章全文。
注:学生在系统提交给导师后,纸质版支撑材料需先交由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后,学生再交至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最后由学 科(教研室)统一交至培养单位进行评选。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 国家奖学金”中点击“ 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或初评,对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国家奖学金 ”中点击“ 审核通过 ”,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需同时送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层面的评选,培养单位可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具体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
各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学生日常管理-国家奖学金 ”中点击“ 审核通过 ”,即可提交至校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评定
校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推荐名单进行评选或审定。其中,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将进行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11日(周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 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
(二)一附院研究生需于2025年10月8日(周三)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医院行政楼四楼研究生工作部(含文章、检索报告等支撑材料,文章首页标注影响因子、分区、类型)并完成系统提交;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和PPT答辩材料(PPT命名格式“年级-硕士/博士-姓名 ”,注:往年院内答辩博士为3分钟、硕士为2分钟,具体要求后续通知)发至辅导员邮箱,检索报告教程见附件3。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获得。
特此通知。
安医大一附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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