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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风险防控

关于禁止医务人员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药品、医疗器材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 2014-05-23点击量: []次编辑:   作者:  

安医大一附院关于禁止医务人员介绍患者到院外

指定地点购药品、医疗器材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规范用药和医疗安全,保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廉洁行医、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医务人员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药品(或医疗器材)做出以下规定:

一、医务人员接诊患者应坚持因病施治,原则上应首先使用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医疗器材),做到合理用药(或医疗器材)。

二、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使用本院没有的药品(或医疗器材)且我院无同类替代品种,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好医患沟通,避免患者误解。

三、严禁医务人员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药品(或医疗器材)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药剂科、物资设备处应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临床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临床用药(或医疗器材)的动态,合理引进,以满足临床需要。

五、投诉的处理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介绍患者到指定地点购药品(或医疗器材),损害患者合法权益,患者或家属投诉并经医院查实的,即为有效投诉。

2.医务人员未经审批擅自介绍患者去院外指定药店(或医用器材店)购药品(或医疗器材),第一次被有效投诉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责令作书面检查、在院周会通报批评;

第二次被有效投诉的,扣除责任人当季度奖金、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晋升资格、记入个人医(职)德档案、年度医德考评为较差,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在院周会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主任接受院纪委的诫勉谈话;

第三次被有效投诉的,扣除责任人当季度奖金、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晋升资格、记入个人医(职)德档案、年度医德考评为较差,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在院周会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用、予以下岗待聘,学习半年处理。

3.如系返聘人员,停止返聘。

4.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