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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资质信息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 2019-10-2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医院干部职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医院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进医患和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的进程,结合医院实际,现修改完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均可公开。公开的范围为三个方面: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开、对医院内部职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对外公开的医院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学科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便民服务措施以及集中采购招标、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对内公开的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时限

根据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及时、集中显示、定时更新和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各类院务信息产生后,医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原则上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本着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原则,医院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医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院务公开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922843。

1、 对社会公众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医院外网公开(网址:http://www.ayfy.com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5)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每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6)通过病员座谈会、门诊及住院患者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2、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

(2)院周会;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执委会;

(5)医院内网运行系统、OA办公自动化平台;

(6)文件、院刊等医院内部资料;

(7)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行政查房。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院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我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医院院长办公室;办公地址:绩溪路21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922843;传真号码:0551-63633742;邮政编码:230022。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公开事务信息,应填写《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通过我院外网(网址:http://www.ayfy.com)院务公开栏目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需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A、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我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所需信息,并填写《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B、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院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院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A、我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对不属于我院掌握的事务信息,我院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C、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D、我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F、医院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院务公开领导组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未依法履行院方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1-62922007,地址:绩溪路218号;邮编2300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的监察部门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院务公开的程序

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信息除外)。

1.提出。各部处、科室根据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公开审议、检查和考评结果。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并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解,或指定主管部门就相关内容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五、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1.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院务公开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其他院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由党委工作部、院长办公室、计财处、工会组成的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部处、科室要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实施及自查和总结工作,全面落实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院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相关部门科室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附件:1.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院务公开信息一览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