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05-20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一、合肥市居民、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我院为省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照三级医院一栏,居民医保参照省属三级医院一栏。
合肥市医保(职工、居民)住院报销待遇一览表
职 工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
600元
400元
2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
90%
92%
94%
退休
95%
96%
97%
备注: 1.起付标准自第二次住院起减半。2.门诊和住院待遇年度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限额30万元。
居 民
医院层级
起付线(元)
普通居民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75%
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45%的,保底报销45%
700
350
80%
二级和县级医院
250
85%
200
100
备注: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靶向治疗)、脑瘫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费用。 2.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3.未经转诊跨县(市)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具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二、合肥市居民、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合肥市医保(职工、居民)门诊报销待遇一览表
职工
待遇类别
年度起付标准
年度报销限额
1.普通门诊统筹
1000元
50%
4000元
800元
55%
5000元
2.门诊慢特病
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年度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5%,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报销计算方式:总费用减去自费部分和年度内未支付起付金额后乘以报销比例。
居民
起付线
大额普通门诊
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经批准的基层医疗机构)
单次达到200元进入累计,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
参保地60%跨县域50%
2000元
慢特病门诊
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年度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5%,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报销计算方式:总费用减去自费部分和年度内未支付起付金额后乘以报销比例。
大学生普通门诊
按照50元/人标准由学校统筹包干使用,按学年进行保障,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
备注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及孕产妇门诊产检费用、健康体检、疫苗接种、整形美容、有第三方责任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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