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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门诊部《病人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2-05-05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门诊部《病人病情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各科出诊门诊、急诊的医师,仅能出具本科或本专业内疾病的《病人病情证明书》。

2、医师必须亲自检查患者,完整书写门诊病历,且《病人病情证明书》内容与之相符。

3、病休时限根据疾病性质决定,用中文大写数字表示。

⑴急性病病人休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病人最长不超过一周。

⑵门诊病人病休证明1-2周。

⑶慢性病病人休假不超过一个月。

⑷骨折病人急性期(初期)休假不超过一个月。

4、《病人病情证明书》必须加盖出诊医师的处方章,门诊办公室审核内容合格后,再加盖门诊部医疗专用章,方为有效。